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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馬英九特別費案 二審判無罪 | |
作者: 曹爾忠南竿服務處 < > | 發表時間: 2007-12-28 |
【聯合報、聯合新聞網 ╱台北訊】2007.12.28 10:46 am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上午二審宣判,台灣高院合議庭維持一審判決馬英九無罪,駁回檢方上訴。台股受此激勵,瞬間飆漲146點,隨即拉回平盤上整理。 高院合議庭表示,行政院從民國62年開始施行特別費,且行之有年,應屬實質補貼,馬英九主觀和客觀上均無犯意,沒有意圖不法,施行詐術,特別費以領據核銷半數,一經領出即屬因公支出,核銷完畢,無須追究有無實際支出及流向,至於馬小九的部分不屬特別費案件範圍,檢方應重新偵辦。 至於前台北市長秘書室秘書余文貪污罪部分也判無罪,偽造文書部份,由原先1年2個月,減為1年。 馬英九律師薛松雨對此結果感到很高興,由於二審沒有新的資料,律師就此結果認為「在預期之內」;如果檢察官要上訴,也只有尊重,希望檢察官不上訴,讓紛擾就此結束。 立法院長王金平得知消息後表示,證明特別費是歷史共業,所有偵辦特別費案應暫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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