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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受災鄉親請善加利用調查局火焚鈔券鑑定服務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8-01-22 |
本局免費受理民眾申請,辦理因火災被焚燬鈔券之鑑定工作,屬「為民服務」項目之一。目前,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僅有本局,根據我國現行民法相關條文,暨中央銀行修正發布之「污損破損不適流通之紙幣及硬幣收兌標準」,與政府發行各類債券、有獎儲蓄券之發行條例(辦法)等相關作業規定,受財政部及中央銀行委託辦理此類鑑定案件。 所稱的「鈔券」是指: (一) 臺灣銀行發行的新台幣鈔券, (二) 國民儲蓄獎券, (三) 政府機關發行的中央公債、土地公債、建設公債等各類債券, (四) 軍人有獎儲蓄券等四大類; 不包括外國銀行發行流通之貨幣。 火焚鈔券鑑定工作受理流程: (一) 本局受理民眾申請,免費辦理因火災遭焚燬之新台幣鈔券鑑定服務,受理方式: 1.受災民眾先持被焚鈔券殘券及火災證明至臺灣銀行馬祖分行填寫「鑑定申請書」一式二份。 2.檢附以下資料向本局提出申請: (1)民眾至臺灣銀行馬祖分行填寫之「鑑定申請書」。 (2)消防單位出具的火災證明文件。 (3)當事人身分證明資料影印本。 (4)向本局馬祖調查站寫明聯絡處所地址、電話的「申請書」。 (5)被火焚之鈔券殘券(請以硬質容器襯以軟質填充物固定,妥善包裝,避免運送過程碎裂)。 (二) 申請地點: 請送馬祖調查站(南竿鄉介壽村15號)代轉調查局第六處鑑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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