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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開徵各型營業車輛97年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08-03-03
福建省連江縣公路監理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3日
發文字號:第0970000653號
附件:

主旨:開徵本所列管各型營業車輛97年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
依據:依據:「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97年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本所業於97年02月25日寄發各車主。各車主請於接獲是項繳款書後於繳納期限內逕向「台灣銀行馬祖分行」繳納或郵局劃撥。
二、本次各型營業車輛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繳納日期自97年01月01日起至97年03月31日止。逾期未繳納者,依交通部90年3月1日交路九十字第00一九0九號公告;對汽車燃料使用費欠繳之車主處以罰鍰。為保障個人權益,請車主按時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免逾期受罰。
三、車主若於本(97)年03月15日仍未收到繳款書者,請儘速至本所補單繳納(電話:22694、傳真:2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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