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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縣警局公告失物招領 | |
作者: kingfisher < > | 發表時間: 2008-03-20 |
【本報訊】連江縣警察局依據民法第八百零三條至第八百零七條之規定,公告招領拾得物,公告招領拾得物黃白條紋手提包一只(內有藍灰條紋錢包一只及新台幣一百五十八元),拾得地點在北竿鄉碧山觀景台。 另一件公告拾得物為NOKIA行動電話一具,拾得地點在北竿鄉塘岐村鄉公所前,遺失物品民眾可招認失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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