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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舉辦自行車裁判講習歡迎愛好單車運動朋友報名
作者: 紅十字會馬祖支會 < > 發表時間: 2008-07-02
九十七年度連江縣政府丙級自行車裁判講習會實施辦法

一、宗  旨:為提高自行車裁判素質,使有志從事裁判工作者均能參加訓練、甄試擔任裁判工作。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委會、福建省政府、中華民國體育總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縣市體育會聯合總會
三、主辦單位:連江縣縣政府、連江縣體育會
四、承辦單位:連江縣政府教育局、中華民國自行車騎士協會、連江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連江縣(馬祖)支會
五、講習日期:民國97年7月12~13日。
六、參加對象:凡具有下列資格者。
(一) 年滿二十歲且為對於自行車運動有熱誠者。
(二) 高級中學畢業(含同等學歷)。
(三) 對自行車運動有特殊造詣者。
(四) 嫻熟自行車規則及裁判技術。
七、名  額:暫定二十名(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截止)。
八、講  師:由本協會聘請國內自行車專家擔任。
九、研習時數:學科、術科及測驗不得少於十二小時。
十、報名手續:
(一)自即日起至7月8日止,參加者請先填妥報名表E-mail至u892620@taipower.com.tw或郵寄至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14-2號(紅十字會連江縣支會),連江縣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收,連絡電話:(0836)22491或0912575734、0919394992,傳真:(0836)22492。
(二)報名時請繳交彩色2吋相片電子檔或相片2張(背面書寫姓名)、身分證影本乙份及報名費新台幣200元整(完成上課者退還)。
十一、報到日期:
1.民國97年7月12日上午08:30至08:50前往介壽國民中小學會議室(禮堂二樓)。
2.請參加者自行報到不另行通知。
十二、證  書:修滿全部課程,並經考試六十分及格者,由連江縣政府發給丙級裁判證。
十三、經  費:由連江縣政府教育局籌措。
十四、本辦法經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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