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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東引地區車主及駕駛人注意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8-07-15 |
![]() ![]() 24、25日巡廻北竿監理服務;地點:北竿老人活動中心。 以上九十七年七月巡廻離島既定行程,如果因海象等其他因素影響不克前往,將另行安排並公布日期。監理所祝福駕駛朋友行車平安,鄉親如有監理業務上的任何疑問,歡迎逕電(0836)22694詢問,或進入交通部電子公路監理網站www.mvdis.gov.tw以及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網站www.matsu-mv.gov.tw查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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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8-07-15 |
97年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於7月1日起開徵,請於7月31日前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因應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依公路法第27條規定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營業車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分季徵收,自用車則於每年7月1次徵收,機車於每2年換發行車執照1次徵收2年。 97年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期間為本年7月1日至7月31日止,本期開徵筆數為1,856筆,繳費通知書已於日前全部郵寄車輛所有人,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特別籲請車輛所有人於7月31日前繳納。逾期未繳納者,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規定程序移送強制執行。 本所特別呼籲車輛使用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可儘速在上班時間以電話通知補單﹝電話:0836-22694﹞,或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補單繳納。 請各車主把握監理下鄉日程表至指定場所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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