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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勞保年金給付之優點 | |
作者: 微笑護照 < > | 發表時間: 2008-08-01 |
一、年金給付與一次給付雙軌併行,勞工或其遺屬可自由選擇 年金施行前有保險年資者,原有之勞保給付權益不受影響,勞工或其遺屬可以在請領老年、失能或死亡給付時,選擇請領年金給付或一次給付。 二、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且安定的生活保障 年金給付係按月領取,既安全又有保障。老年年金可提供被保險人老年退職後安定之生活所需,亦得視個人退休需求而選擇延後或提前請領;失能年金並有加發眷屬補助,可確實保障因重度殘廢不能工作之被保險人家庭經濟生活;遺屬年金另有遺屬加計,可提供被保險人遺屬長期之生活照顧。 三、活到老領到老,保愈久領愈多,年金得相互轉銜,保障完整 勞保年金是按照實際保險年資為計算基礎,沒有年資上限,所以保險年資愈久,未來領取年金給付金額愈高。且年金得相互轉銜,於領取老年或失能年金給付期間死亡,其遺屬亦得改領遺屬年金,所以勞保年金制度極具保障完整性。 四、領取年金可以避免因通貨膨脹導致給付縮水 為確保年金給付之實質購買力,年金給付金額會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來調整,所以,年金給付是對抗通貨膨脹之最佳選擇。 五、提供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基本生活保障 為使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獲得最基本之生活保障,勞保年金規範各項年金給付之最低基礎保障金額,老年及遺屬年金給付最低保障金額為3,000元,失能年金給付為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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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員 < > | 發表時間: 2008-08-02 |
請問在領取勞保年金的同時,可領老人年金,失能年金嗎?謝謝! | |
作者: 微笑護照 < > | 發表時間: 2008-08-02 |
三種年金給付只能擇一請領 基於社會保險給付不重複保障之原則,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符合失能年金、老年年金或遺屬年金給付條件時,應擇一請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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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員 < > | 發表時間: 2008-08-03 |
謝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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