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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家庭托育費用補助--非受僱篇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8-09-18 |
補助對象:非受僱者弱勢家庭臨時托育費用補助 (一)低收入戶家庭:父母(或監護人)未就業自行照顧家中未滿2歲幼兒,因參加職業訓練、求職或家庭遭遇變故而有臨時托育需求,將前述幼兒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二)家有未滿2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幼兒之家庭:因父母(或監護人) 未就業自行照顧前述幼兒,而有臨時托育需求,將前述幼兒送請保母人員照顧者。 補助標準: 按實際送托時數計算,每月最高補助20小時,每小時補助100元,即每位幼兒每月最高補助2,000元。 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幼兒之父母或監護人、或單親者。 (二)申請期間:自97年9月1日起,凡幼兒送托社區保母系統之保母收托,即可申請,補助至幼兒滿2歲止。請符合補助對象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逕送承辦單位連江縣社區保母系統承辦單位(私立小天使托兒所)辦理初審,以免延誤補助審核時間。電話:23692。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0491527def5cd9df45c905ff04b887a7.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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