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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北竿有車有駕照鄉親;照過來、照過來……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08-10-22
23-24日巡廻北竿監理服務;地點:北竿老人活動中心。
以上十月巡廻離島既定行程,如果因海象等其他因素影響不克前往,將另行安排並公布日期。
請車主把握這二天下鄉行程未繳納燃料費車主請至北竿老人活動中心繳納。97年自用汽車燃料使用費於7月1日起開徵,於7月31日前繳納,97年11月開再次繳納(催繳)通知書,再次提醒未繳納車主以免受罰。
因應公路養護、修建及安全管理所需經費,依公路法第27條規定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營業車於每年3月、6月、9月、12月分季徵收,自用車則於每年7月1次徵收,機車於每2年換發行車執照1次徵收2年。
逾期未繳納者,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依規定程序移送強制執行。
本所特別呼籲車輛使用人,如未收到繳納通知書者,可儘速在上班時間以電話通知補單﹝電話:0836-22694﹞,或至各公路監理機關補單繳納。
監理所祝福駕駛朋友行車平安,任何有關監理業務上的疑問,歡迎逕電(0836)22694詢問,或進入交通部電子公路監理網站www.mvdis.gov.tw、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網站www.matsu-mv.gov.tw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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