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站務區 » 刪文留置區 http://www.matsu.idv.tw
主題: 衛生局(所)備有禁菸標示,歡迎索取使用
作者: 衛生福利局健康管理科 < > 發表時間: 2008-10-30
菸害防制法新法將於98年1月11日實施,其最大不同點即為針對現行之菸害防制法舊法加重罰則,與擴大禁菸場所範圍,為避免受罰,請依規定
1、三人以上室內工作與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未依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可罰新台幣2千至1萬元。
2、禁菸場所未於出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者,可罰新台幣1萬至5萬元。
3、販售菸品場所應於菸品展示處張貼「禁售未滿18歲青少年」字樣,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至3萬元。


各衛生局(所)索取電話
連江縣衛生局22095轉311保健課
北竿衛生所55592
東引衛生所77206
東莒衛生所89005
西莒衛生所89122


更多詳細菸害防制法規定請上http://health99.doh.gov.tw/box2/smokefreelife/Default.aspx網站查詢
第1頁 (共1頁)
服務條款      內容政策      隱私權聲明      著作權聲明       刊登廣告       站長信箱      副站長信箱      副站長kingfisher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