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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衛生局(所)備有禁菸標示,歡迎索取使用 | |
作者: 衛生福利局健康管理科 < > | 發表時間: 2008-10-30 |
菸害防制法新法將於98年1月11日實施,其最大不同點即為針對現行之菸害防制法舊法加重罰則,與擴大禁菸場所範圍,為避免受罰,請依規定 1、三人以上室內工作與室內公共場所全面禁菸,未依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可罰新台幣2千至1萬元。 2、禁菸場所未於出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者,可罰新台幣1萬至5萬元。 3、販售菸品場所應於菸品展示處張貼「禁售未滿18歲青少年」字樣,違者可處新台幣1萬至3萬元。 各衛生局(所)索取電話 連江縣衛生局22095轉311保健課 北竿衛生所55592 東引衛生所77206 東莒衛生所89005 西莒衛生所89122 更多詳細菸害防制法規定請上http://health99.doh.gov.tw/box2/smokefreelife/Default.aspx網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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