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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落實監督 曹爾忠要求江陳二次會談後到立院報告
作者: 曹爾忠南竿服務處 < > 發表時間: 2008-11-04
為落實監督 曹爾忠要求江陳二次會談後應到立院報告

立法委員曹爾忠等15人今日在立法院提議,為江陳第二次會談將於11月4日簽署「兩岸空運」、「開放海運直航」、「擴大兩岸郵政合作」及「推動食品安全機制」等四項協議,事關全民福祉、舉國關注;為有效監督,並消除民眾疑慮,使協議公開化、透民化,應循例於協議簽署後,邀請行政院陸委會主委賴幸媛率同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副董事長高孔廉、國防部部長陳肇敏、交通部部長毛治國、衛生署署長葉金川等有關人員到院報告並備詢。

曹爾忠指出,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海峽交流基金會辜振甫董事長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汪道涵會長完成簽署「辜汪四協議」後,有委員魏鏞等四十七人臨時提案,建議行政院陸委會黃昆輝主委於辜汪會談後,儘速同海基會辜振甫董事長及該會秘書長邱進益到院報告,經立院第二屆第一會期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由本院內政、外交兩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邀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率同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及祕書長與有關人員列席報告,並備質詢。」民國八十二年五月十日立院內政、外交兩委員會舉行第二屆第一會期第二次聯席會議,完成報告及詢答,因此兩岸簽署協議後,到院報告並備詢,這已有前例可循。

江陳第二次會談,將於今日(11月4日)完成簽署四項協議,包含「兩岸空運」、「開放海運直航」、「擴大兩岸郵政合作」及「推動食品安全機制」,事涉陸委會、國防部、交通部及衛生署等有關部會,全民關心;曹爾忠等15位委員提議,應於協議簽署後採取公開、透明的方式,讓國人瞭解,以消除疑慮,增加信心,並善盡立法院監督之責。全案經立法院會決議,由內政委員會會同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交通委員會及衛生環境及勞工委員會舉行聯席會,邀請陸委會主委等相關首長到聯席會報告及備詢,接受立法委員及全國人民的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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