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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警察局拾得物招領新台幣二千元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08-12-04
2008-12-04 馬祖日報
【本報訊】連江縣警察局依據民法第八百零三條至八百零七條之規定,公告招領拾得物,拾得物為新台幣二千元,拾得地點南竿鄉馬祖村文化局演藝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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