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站務區 » 刪文留置區 | http://www.matsu.idv.tw |
主題: 為自己 為家人 為親友 切勿酒後開車 | |
作者: < > | 發表時間: 2009-01-10 |
農曆年關將屆,餐聚的機會較平時更為頻繁,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特別提醒所有車主、駕駛人,在歡聚享樂的同時,請互相提醒「要愛妻、愛子、愛家庭,若沒有安全全歸零,為了您的安全,切勿酒後開車」,監理所全體同仁在此祝福大家行車平安,也希望領有駕照、行照的朋友,自我檢查證照是否逾期、逾審或逾檢,大家一起努力落實交通安全車輛管理,共同迎接平安而不罰的一年。 為宣導酒後不開車觀念,監理所特別提供飲酒四大原則,請駕駛朋友於酒後隨機運用,並希望一同歡聚的親朋好友,能相互關懷、要求、甚至管制,切勿讓酒後開車行為發生,一方面可避免您的親朋好友因酒駕受罰,損失大量金錢,公務人員若酒駕被判刑確定,甚至飯碗不保,更可防止酒駕事故,造成身體、生命折損,確保再聚的機會 安全飲酒四原則 大夥再聚機會多: 原則一:酒後不開車,小黃來代步! 計程車方便又舒適,何苦酒後開車,冒生命之險,而徒留遺憾。 原則二:喝酒不開車,連絡親友送一程! 飲酒別客氣,安排親朋好友來接送,親友不嫌煩,平安最重要。 原則三:酒後不開車,旅館歇一歇! 酒後別逞強,找家飯店歇一歇,清醒上路最安全。 原則四:飲酒四缺一,指定駕駛最安全! 四人作伴飲酒,一人保持清醒,平安送達友人歸,下次聚餐機會多。 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O.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O.O五)者,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若駕駛人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O.五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O.一一以上者,則依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處十五萬元以下罰款,並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若是現役軍人違規酒駕,依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將罰鍰二十萬元以下;致人於死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處罰,絕對不是政府施政的目的,連江縣公路監理所希望駕駛朋友不因一時的不知、衝動或疏忽而酒駕被罰。監理所祝福大家平安健康,如任何有關監理業務上的疑問,歡迎逕電監理所(0836)22694詢問,或進入監理所網址(http://www.matsu-mv.gov.tw)或交通部電子公路監理網(www.mvdis.gov.tw)查詢。 |
|
第1頁 (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