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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如何才有縣長選舉國民黨黨員投票之選舉權? | |
作者: kmt馬祖黨部 < > | 發表時間: 2009-02-19 |
如何才有縣長選舉國民黨黨員投票之選舉權? 依據本黨98年縣市長選舉候選人提名作業要點及「黨員繳納黨費辦法」,須於98年2月28日前繳齊黨費,才有縣長選舉黨員投票之選舉權。 為免衍生糾紛,特此通知。 【黨費繳納注意事項】 1、黨員依規定應繳納黨費而未繳交者暫停一切黨權。黨員補繳未繳期間之黨費後四個月,始恢復應有黨權,但補繳最多以追溯5年為限。 2、依據96年8月8日第17屆第90次中央常務委員會議決議,新修正「黨員繳納黨費辦法」自97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亦即97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期間有未繳、漏繳黨費者,須於98年2月28日前繳費或補繳,才有縣長選舉黨員投票之選舉權。 98年縣市長選舉黨內提名之黨員投票日,本縣預定於五月10日舉行,(正式日期以黨中央發佈為準)【黨員投票選舉人資格】如下: A.本黨黨員年滿18歲,即民國80年5月10日(含當日)以前出生者。 B.入黨或回復黨籍滿四個月,即民國98年1月10日(含當日)以前入黨或回復黨籍,黨籍完備,依規定繳納黨費至民國98年12月,並具有黨權者。 C.黨員於提名登記公告發佈日,即民國98年3月30日(不含當日)前,已將黨籍轉入各該縣市且戶籍設於該縣市者。 【繳交黨費各鄉聯絡人】 南竿--游恒毅0937053764;北竿--張德安0912005742; 莒光--曹恆忠0937051442;東引--楊雲成(義務職)0933008010 中國國民黨連江縣黨部 〈執行張貼:林滿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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