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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國保繳款及利息計算 | |
作者: 微笑護照 < > | 發表時間: 2009-04-03 |
繳款單補發問題: Q:我已經有申請補發繳款單,但是到現在都還沒收到,如果超過繳納期 限才收到繳款單,會被加計利息嗎? A:原則上超過繳納期限才去繳費就會加計利息,但是因為目前利率很低 而且利息經計算未達1元的部分會四捨五入。因此,就算您無法於繳納 期限前收到繳款單,但只要在收到繳款單後儘速於「逾期20日內」繳 清,利息經四捨五入後都是0元,所以您不需要太擔心。 利息如何計算: Q:超過繳款期限才繳納保險費,利息如何計算? A:從繳納期限屆滿到繳款的前1日止,用每年1月1日的郵政儲金1年期定 期存款固定利率,按日計算利息。如果以目前的利率1.39%,1個月 保費674元計算,如果逾期30日才繳費,應加計利息1元。如當期您有 2個月保險費要繳,則利息為2元。 *計算方式:674x1.39%x30/365=0.77(元) →依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四捨五入後為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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