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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標售本院報廢之財產物品乙批,歡迎參加投標 | |
作者: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 > | 發表時間: 2009-05-14 |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公告 主旨:公告標售本院奉准報廢之財產物品乙批,請踴躍參加投標。 依據:行政院94.9.9院臺秘字第0940037277號函修正「各機關奉准報廢財產之變賣及估價作業程序」、國有公用財產管理手冊第66點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批標售之標的物品名、數量、標售底價及保證金金額如附表。 二、開標日期及地點:訂於98年6月2日下午3時0分正在本院地下室車庫當眾開標。當天如因颱風或其他突發事故停止上班,則順延至恢復上班之第一個工作天上午10時於本院地下室車庫開標。 三、投標方式:有意投標者,請於本公告之日起至98年6月1日止,在辦公時間內,向本機關(地址: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09號,聯絡人:詹法警傑麟,聯絡電話:0836-22523轉104)洽詢,領取投標須知、投標單等,並依照投標須知填寫,郵遞投標。 四、本批標售標的物,將分別於98年5月21日下午14至17時開放受理投標廠商參觀。若須於其他時間參觀者,請先電洽聯絡人詹法警傑麟安排時間(聯絡電話:0836-22523轉104)。 五、投標人得標後應繳之全部價款,應於決標日起7日內(星期例假日皆計入)向本機關出納處一次繳清(所繳保證金應抵繳價款)。如因故延後開標,上述應繳價款期限亦隨延後開標日數順延之。 六、得標人繳清全部價款,即由本機關按現狀交付標的物,得標人並應於繳清價款當日起算5日內(星期例假日皆計入)將標的物運離,有關搬運所生之費用皆由得標人自行負擔。 七、其他事項詳見投標須知。 八、本公告刊登事項如有錯誤,以本機關公告(布)欄張貼者為準。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aa0463605799c6e25ee1481d79871f39.doc標售公告 附加Excel文件表: matsu-2270f7e7d27253c6ab7f2ff8cb89d870.xls福建連江地方法院98年度奉准報廢財產物品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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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古錐育 < > | 發表時間: 2009-05-16 |
真的是報廢之財產物品乙批,真是無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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