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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 |
作者: 微笑護照 < > | 發表時間: 2009-06-23 |
請領資格 自98年5月1日起,勞工朋友在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須符合下列條件,才能申請: 1.參加就業保險年資滿1年的勞工。 2.子女滿3歲前。 3.依性別平等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 4.父母都可以請領,但不可同時申請。 給付標準 1.育嬰留職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x60% 。 2.每一子女最長發給6個月,按月於期末發給,未滿30日部分按比例計 算。 3.父母親申請同一子女之津貼,得分別請領6個月,但期間不得重疊。 如何申請? 符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資格的勞工朋友,請檢具下列書件,向勞工保險局辦理(掛號郵寄或親送皆可)。 ※應備書件: 1.就業保險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育嬰留職停薪證明。 3.被保險人及子女之戶口名簿影本。 4.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申請書及給付收據請於勞保局網站下戴(首頁→便民服務→書表索取及範例→就業保險相關書表)或馬祖辦事處索取。 ※何時提出申請: 符合請領資格即可提出申請,惟請求時效為2年(自每期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迄日之翌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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