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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98年馬祖母語詞曲創作活動徵選活動開始了 | |
作者: 阿拉丁 < > | 發表時間: 2009-08-31 |
由連江縣政府文化局主辦,馬祖藝文協會承辦『98年馬祖母語詞曲創作活動徵選作業』已經展開了,歡迎鄉親報名參加 98年馬祖母語詞曲創作活動徵選作業辦法 一、前言 為鼓勵並發掘創作人才及推廣以馬祖母語為主之歌曲,發揚馬祖文化,希望藉由熱愛本土文化人士投入馬祖的詞曲創作,抒發對這份土地的感情。 二、參與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皆可,不分年齡與性別,對馬祖母語傳承以及歌謠詞曲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與。 三、徵選內容與名額 (一) 馬祖母語歌謠創作徵詞 徵選馬祖母語歌詞創作- 透過徵選之歌詞,希望達成母語之文化傳承、教育、創新與行銷之效益。徵選作品除傳統母語文字創作外,可融入時代元素並與流行創作結合之意念,原創者須同意主辦單位引用、宣傳、譜曲與編曲,其智慧財產權歸連江縣政府文化局所有,著作人格權由原創者享有。 (二) 馬祖母語歌謠創作 -- 詞及曲之共同創作 徵選馬祖母語歌詞創作之外,若參選作品能包含曲之創作為佳,唯原創者須同意主辦單位引用、宣傳、譜曲與編曲之改編,其智慧財產權歸連江縣政府文化局所有,著作人格權由原創者享有。 (三) 上述二項徵選合計徵選十首,獲選之詞曲不分名次。歌詞部分需附上母語以及白話文對照,歌曲部分需附上曲譜及DEMO (光碟),寄至主辦單位。 四、獎項 (一) 馬祖母語歌謠徵詞入選者,每首獎金6000元(含稅) (二) 馬祖母語歌謠徵詞含曲入選者,每首獎金15000元(含稅) (三) 獲選者將頒發獎狀。 五、實施期程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98年09月25日止 (郵戳為憑) (詳細徵選辦法與報名表請下載附檔)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8c2fe0ab4c2bdb247cf5f3efa64bef15.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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