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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98年度漁船收購已經開始受理登記 | |
作者: MATSU建設局 < > | 發表時間: 2009-09-17 |
98年度漁船收購已經開始受理登記,請有意願參與收購登記之漁船主或汰建權所有人,於98年9月30日前備有效之漁業執照、小船執照或汰建權同意函(含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洽馬祖區漁會(0836-22296)並填寫申請書提出申請。 參與收購之漁船,經核定收購後,如有下列事項者將取消其收購資格: 1、不依規定地點、日期交漁船(筏)。 2、漁船(筏)原來應有之主、副機或船外機已拆卸,或主、副機、船外機編號與漁業證照記載不符。 3、漁船(筏)船體未標示船名、統一編號、或標示與漁業證照記載不符。 4、漁船(筏)體殘缺不整,與原漁業證照所登載規格顯不相當。 5、漁船(筏)體規格型式與原漁業證照所記載項目不符。 本年度漁度漁船收購計價標準 第1噸至第5噸 每1噸5萬元 第6噸至第10噸 每1噸4萬元 第11噸至第20噸 每1噸3萬元 第21噸至第50噸 每1噸2.5萬元 例:20噸漁船收購款計75萬元(5×5萬+5×4萬+10×3萬) 其它相關細節或計價方式請恰 建設局漁業課0836-26078 或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網站查詢及下載相關表格 http://www.fa.gov.tw/chnn/fishery_law/fish_law/rules_and_explains.php?id=1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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