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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金戒指一枚招領
作者: admin < >
發表時間: 2009-09-29
2009-09-29 馬祖日報
失物招領
【本報訊】福建省連江縣警察局依據民法第八百零三條至八百零七條之一規定,公告招領拾得物,拾得物為金戒指一枚,拾得地點為南竿鄉福澳村候船大樓一樓X 光機下方,請失主於99年3月3日公告招領期滿前,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前往刑警隊認領,逾期即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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