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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生活美學館98年水彩寫生比賽
作者: 吳明德 < > 發表時間: 2009-09-29
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服務範圍九縣市
98年水彩寫生比賽實施計畫
一、宗 旨:為落實藝術向下紮根,推動全民生活美學,以提昇社會大眾藝術欣賞能力,特舉辦本館服務範圍九縣市水彩寫生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四、承辦單位:宜蘭縣蘇北社區發展協會、基隆市通明社區發展協會、馬祖芙蓉海畫會、台北市華山社區發展協會、台北縣蘆洲市生活美學協會、桃園縣社區大學協會、財團法人金駝獎藝術基金會、新竹縣竹北市生活美學協會、苗栗縣生活美學協會
五、協辦單位:宜蘭縣蘇澳國小、基隆市仙洞國小、連江縣仁愛國小、台北縣三民高中、新竹市陽光國小。
六、參賽資格:凡居住於本館服務範圍九縣市或就讀於轄區內各級學校有興趣之民眾均可報名參加。
七、比賽組別:(一)國小低年級組:就讀國小一、二年級學生。
(二)國小中年級組:就讀國小三、四年級學生。
(三)國小高年級組:就讀國小五、六年級學生。
(四)國中組:就讀國中之學生。
(五)高中(職)組:就讀高中(職)之學生。
(六)大專社會組:就讀大專之學生或社會人士,均可參加。
八、寫生日期及時間: 98年10月10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如遇豪雨或颱風延後一星期比賽,即【10月1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九、報名及寫生地點:
(一)宜蘭縣
1.報名地點:宜蘭縣蘇北社區發展協會(宜蘭縣蘇澳鎮中山路1段366號「蘇澳國小」;電話: 039-962312轉202.104;傳真:03-9965419)
2.寫生地點:蘇澳鎮冷泉公園及週邊景點(報到處:蘇澳鎮冷泉公園入口處)
(二)基隆市
1.報名地點:基隆市通明社區發展協會(基隆市中山區仁安街141號「仙洞國小」;
電話:02-24223031#30;傳真:02-24227091) 2.寫生地點:基隆市外木山濱海步道及週邊景點(報到處:湖濱大道紀念碑)
(三)連江縣
1.報名地點:馬祖芙蓉海畫會(南竿鄉仁愛村95號「仁愛國小」;
電話:08-3622146;傳真:08-3625400)
2.寫生地點:連江縣南竿鄉津沙聚落(報到處:南竿鄉津沙聚落入口處)
(四)台北市
1.報名地點:台北市華山社區發展協會(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3號之1;
電話:02-23914135;傳真:02-23921996)
2.寫生地點:華山創意園區千層野台「古蹟及週邊景點」(報到處:華山創意園
區中三館旁噴水池)
(五)台北縣
1.報名地點:台北縣蘆洲市生活美學協會(蘆洲市三民路96號「三民高中」;
電話:02-22894675#312;傳真:02-82812679)
2.寫生地點:台北縣五股鄉疏洪蘆堤公園、微風運河及週邊景點(報到處:成蘆
橋下(疏洪一路洲尾橋側))。
(六)桃園縣
1.報名地點:桃園縣社區大學協會(桃園市中興街18號1樓;
電話:03-3382441;傳真:03-3315518)
2.寫生地點:桃園市虎頭山忠烈祠(報到處:忠烈祠文化館)
(七)新竹市
1.報名地點:新竹市陽光國小(30063新竹市明湖路200號;
電話:03-5629600#116;傳真:03-5623952)
2.寫生地點:新竹市玻璃工藝博物館及週邊景點(報到處:玻工館前)
(八)新竹縣
1.報名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生活美學協會(新竹縣竹北市中興里嘉興路62號「六家國小內」;電話:03-5504430;傳真:03-5504431)
2.寫生地點:新竹縣竹北市三級古蹟問禮堂及週邊景點(報到處:問禮堂)
(九)苗栗縣
1.報名地點:苗栗縣生活美學協會(苗栗市公所社團研習教室;建功里活動中心樓上;電話:0932-525254;傳真:037-375257)
2.寫生地點:苗栗市貓貍山公園(報到處:貓貍山公園忠烈祠前廣場)
※參賽者完成報名手續後請於10月10日上午8時30分,自行前往各分區報到處,領取畫紙參加比賽。詳細地點地圖請逕洽分區承辦單位。
十、報名手續:
(一)參賽者填寫報名表(如附表)後,逕寄(送)或傳真至各縣市報名地點。
(二)賽前報名於9月21日起至10月6日止於各縣市受理報名。
(三)賽前報名未額滿,寫生當日接受現場報名。
(四)簡章及報名表請至主辦或承辦單位索取,或從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www.nhclac.gov.tw) 「最新消息>活動訊息」或(http://www2.nhcsec.gov.tw)「活動專區」項下下載。
十一、畫具及顏料:畫紙由主辦單位統一印發,畫紙背面加印比賽用紙標示,參賽者不得調換其他格式紙張作畫否則不予評分。參加者所需畫具及顏料一律自備,國小中年級組(含)以上限用水彩作畫,國小低年級組可使用粉臘筆或彩色筆作為顏料素材。
十二、比賽規則:
(一)參賽者本人或由監護人(或指導老師)於比賽當日逕向各寫生地點報到並領取畫紙。賽前報名者,至遲於上午9時30分前完成報到,逾期視同放棄參賽資格;現場報名者,如畫紙已索取完畢,報名時間即提前截止。
(二)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或請人代筆;或依既成圖畫臨摹等情形,違者不予評分。
(三)參賽者請在畫紙背面方格內填妥各項應填項目,並不得在畫紙正面簽名或作任何記號;若資料填寫不全或在畫紙正面簽名、作記號者不予計分。
(四)各區參賽者一律於寫生當日中午12時前現場繳交作品,逾期未交者,以棄權論,不得再行補交作品。
(五)寫生內容限寫生地點(含週邊)景物。
十三、評審: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評定各組優勝名次。
十四、獎勵辦法:
(一)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獎各一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若干名(每組至多5名),由主辦單位發給獎狀及獎金。
(二)獎金(得獎者每人發給獎狀一幀)
組別/獎金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國小低年級組 參仟元 貳仟元 壹仟元 伍佰元
國小中年級組 參仟元 貳仟元 壹仟元 伍佰元
國小高年級組 參仟元 貳仟元 壹仟元 伍佰元
國中組 伍仟元 肆仟元 參仟元 伍佰元
高中(職)組 壹萬元 陸仟元 參仟元 伍佰元
大專社會組 壹萬元 陸仟元 參仟元 伍佰元
(三)如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各組別第一、二、三名獎項得從缺。
(四)得獎名單於10月底在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網站公佈。
十五、展覽: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得擇日辦理展覽。
十六、附則: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不論得獎與否畫作均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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