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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公務員兼差的問題
作者: maxd < > 發表時間: 2009-11-06
某局室公務員
四處兼家教就算了
教的一點也不負責任

去年聽朋友的介紹
某局公務員
是台灣來的有家教經驗
又轉而把表姐的國小小孩介紹給他教書
沒想到收了費用後
就沒看到教了幾次
推託局長看他不順眼給他太多事情等等
聲稱局裡他最忙業務多忙
並且教書有必要對國小的女孩勾肩搭背嗎
沒想到卻在卡拉ok到是碰到了
不是很忙嗎
回去告知表姐後並請他不要再來教書
作者: alingo < > 發表時間: 2009-11-06
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第14-3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常聽人家說只要不扣稅就可以~一整個昏倒嘆氣

不知道兼家教這件事有沒符合前開教學這個項目
恩...先看看服務機關有沒有同意囉
作者: 劉增強 < > 發表時間: 2009-11-06
某局室公務員
四處兼家教就算了
教的一點也不負責任

去年聽朋友的介紹
某局公務員


請人事室或政風室介入調查是否有招搖賺騙有礙公務員形象情事,以正官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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