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資訊網 » 站務區 » 刪文留置區 | http://www.matsu.idv.tw |
主題: 公務員兼差的問題 | |
作者: maxd < > | 發表時間: 2009-11-06 |
某局室公務員 四處兼家教就算了 教的一點也不負責任 去年聽朋友的介紹 某局公務員 是台灣來的有家教經驗 又轉而把表姐的國小小孩介紹給他教書 沒想到收了費用後 就沒看到教了幾次 推託局長看他不順眼給他太多事情等等 聲稱局裡他最忙業務多忙 並且教書有必要對國小的女孩勾肩搭背嗎 沒想到卻在卡拉ok到是碰到了 不是很忙嗎 回去告知表姐後並請他不要再來教書 |
|
作者: alingo < > | 發表時間: 2009-11-06 |
公務員服務法 第14條 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 第14-3條 公務員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應經服務機關許可。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 常聽人家說只要不扣稅就可以~一整個昏倒 ![]() 不知道兼家教這件事有沒符合前開教學這個項目 恩...先看看服務機關有沒有同意囉 |
|
作者: 劉增強 < > | 發表時間: 2009-11-06 |
某局室公務員 四處兼家教就算了 教的一點也不負責任 去年聽朋友的介紹 某局公務員 請人事室或政風室介入調查是否有招搖賺騙有礙公務員形象情事,以正官箴。 |
|
第1頁 (共1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