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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共同催生「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及設立「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 | |
作者: 劉家國 < > | 發表時間: 2010-06-21 |
按照行政作業程序,中央訂定的公民投票法公布實施後,各縣市政府就應該著手訂定各縣市的公民投票法自治條例,以因應政府或民間提出公投的提案。據民政局劉局長表示,她擔任民政局自治課長時,中央制定完成公民投票法後,就隨即草擬連江縣公民投票法自治條例,但在縣務會議中被副縣長徐文吉裁定緩議。如果當時沒有徐副縣長的阻擋,馬祖可能是全國第一個通過公投自治條例的縣市,不會拖延至今,還要勞煩網友「共同催生」。 今天本人再電民政局劉局長,詢問該自治條例訂定的進度,劉局長表示會盡快將已經草擬多年的草案,送縣務會議討論。(顯然在本人連署公投提案送交連江縣政府之後,幾個月的時間裡,民政局並未將公投自治條例草案送到縣務會議討論。) 不過,即使連江縣公民投票法自治條例通過,「連江縣更名馬祖縣」的公投仍有重重阻礙。由於本人今年2月1日向連江縣政府送交「連江縣更名馬祖縣」的公投連署提案,連江縣政府隨即向內政府請求解釋,日前內政部函覆表示:「本部邀集學者召開會議,綜整學者意見,縣名變更尚難謂屬地方自治事項。」因此,連江縣政府日前函復本人,公文如下: ![]() 敬告各位期待「馬祖應該擁有一個屬於自己縣名」的網友們: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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