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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東引鄉戶政事務所臨時人員甄選公告 | |
作者: 祝您幸福 < > | 發表時間: 2010-08-10 |
一、工作內容: (一)協助文書庶務、公文檔案整理、建檔及目錄彙送等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地點:東引鄉戶政事務所。 三、工作時間:08:00-17:30(每日工作八小時)。 四、錄取名額:1名。 五、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熟悉Office電腦操作及中文輸入者佳。 六、報名日期及地點: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99年8月16日止,於上班時間向本所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下載,或至本所領取,電話:0836-76159。 七、報名應繳左列文件:(以A4紙張影印) (一)報名表一份、請貼相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書寫300字左右自傳)。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經歷及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影本各一份。 八、資格審查: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通知筆試及面試。 九、甄選方式: (一)筆試: 1、測驗題50%(共50題,取自縣府題庫,請自行參考縣府網站) 2、公文書寫20%(格式見附錄說明) (二)電腦處理20%(中文看打),計分標準: 1、以每分鐘正確字數30字為標準(60分)。 2、逾30字以上者,每增加1字加0.5分,最高至100分(110字)。 3、30字以下者,以零分計。 (三)面試:10%。 十、甄選時間:99年8月24日上午9時起。筆試時請攜帶原子筆、身分證及相關文件正本供核驗。 十一、甄選地點:本所。 十二、甄選結果:錄取名單99年8月30日公告於本所公佈欄。並電話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十三、僱用期間:自報到上班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僱,年終予以考核,表現優良者本所得予續僱(每年僱用時間依相關預算額度內辦理)。 十四、薪資:按工作日計酬,每日845元,並依規定加入勞保、健保、提撥勞退金。 十五、正式上班後由本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隨時解僱。 十六、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迴避進用規定) 十七、依行政院大陸委員會96年10月29日陸法字第0960018334號函釋,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進用為機關人員。 十八、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8676abf5b0dd670799b3ffff24f40005.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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