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天尤人 wrote: 思涵網友所言,立意甚佳,惟不可行,理由如次: 地主是要蓋合法房屋,目前建築法令建蔽面積0.8,容積2.4,目前每間房子約14坪,每層只能蓋11坪,全部樓層只能蓋33坪,只能蓋到3層樓,地主才分到11坪,根本不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