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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介壽廣場「土地」事件起因說明
作者: 南方之星 < > 發表時間: 2010-10-10
一、本事件起因為陳○○,在拆除建物時將圍籬施作在他人土地上,並未作任何告之,他人一直等後陳○○到他人住家告之,直至第三天仍不理采。於是他人赴施工現場告之,怎知陳○○竟通報警察局說他人妨害施工,而一點也不覺得佔用他人土地,不告知之理虧。
二、隔日更有介壽村人民打著陳○○父親的兒子名義,到他人家中恐嚇,致他人忍無可忍。
三、陳○○後來雖有到他人家中溝通惟誠意不足,且口氣不佳。
四、他人設置臨時設施之臺灣廠商亦受到陳○○及友人之語言警告不可代為施作,致另找人幫忙。〈這僅為過程,因忍無可忍〉
五、他人施作臨時設施的目的,希望陳○○能尊重他人對自有土地之管理,且為宗親內部私事,唯陳○○不但不理會,更企圖運用關係通報村長、警察局、工務局。聽說更至地檢署按鈴聲告他人土地取得之質疑。
六、介壽村土地之權屬,老一輩均非常清楚,他人對陳○○之作為,實在忍無可忍,作賊喊捉賊之行為,公諸於此。
七、他人歷經戰地政務至民選縣長,子孫多人目前仍任職公務所屬機關,亦深懼因本事件遭受牽累,願本事件屬私人行為,仍以和為貴。
八、他人特在此聲明,對陳○○日後施工若使用他人該土地,絕對不收受任何物質回饋或金錢,惟對陳○○之不禮貌藐視之行為應付出應有之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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