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莒小兵 wrote:
筆者以前曾在台灣桃園一個衙門服務時專門處理俗稱所謂這些「流當車」、「權利車」大約有幾年時間,對這個問題發表一些淺見:
在我們衙門裡并沒有所謂「流當車」或「權利車」這種名稱,案由
是「取回車輛」,也就是說;`駕駛人並不一定就是車輛所有權人,
那所有權人是誰呢?就是出錢買這輛車子的人,例如:甲某向乙車行
買車,因為錢不夠向丙銀行貨款。甲有權駕駛這輛車而沒有所有權,
所有權是屬丙銀行,但甲又將車子當給丁當舖,丁當舖逾了贖回期限
,再將此車賣給戊使用,而戊又沒有續繳貨款,丙銀行當然隨時可把
這輛 車子取回。並非抓回。
買這種車子易會延宕下列幾個問題:
1.保險問題(此類車輛多數保險都已過期)
2.發生車禍理賠問題(如果車子被撞您無權向人索賠因為您不是所有人)。
3.驗車問題。
4.違規問題。
5.換牌問題。
6.運台問題。
7.其他問題。(例如過戶等問題)
閣下若是要買這種便宜車還請三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