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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縣立醫院清潔維護勞務採購(第2次公告) | |
作者: 縣立醫院 < > | 發表時間: 2011-01-28 |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公告 公告日:100/01/31 [機關名稱]福建省連江縣立醫院 [標案名稱]連江縣立醫院清潔維護勞務採購案 [標案案號]100-001 [機關代碼]3.71.4.37 [單位名稱]福建省連江縣立醫院 [機關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7號 [聯絡人]陳由霈 [聯絡電話](0836)23991分機1313 [傳真號碼](0836)22155 [招標狀態]第二次公開取得 [傳輸次數]02 [採購性質]勞務採購 [採購金額級距]未達公告金額 [預算金額]600,000元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否 [後續擴充]否 [本案是否可能遲延付款]否 [決標方式]最低標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是否複數決標]否 [是否訂有底價]是 [是否屬特殊採購]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是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是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7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0元 [截止投標時間]100/02/10 17:00 [開標時間]100/02/11 09:30 [開標地點]連江縣立醫院3樓會議室 [投標文字]繁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209連江縣南竿鄉復興村217號 [履約地點]連江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100年2月16日至100年12月31日止(10.5個月) [廠商資格摘要]凡經中華民國政府立案登記合格之公司、行號,領有公司執照及事業登記證,無不良紀錄者且需和本案有相內容者(清潔維護或人力派遣) [附加說明]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 2.投標廠商應提出最近一期之營業稅繳款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投標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所或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影本)。 4.本投標須知所附之投標廠商聲明書中第一項至第九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內容有誤或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5.餘詳招標須知、招標規範及契約等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福建省連江縣立醫院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連江縣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209連江縣南竿鄉介壽村七十六號、電話:0836-25330、傳真:0836-25021) *福建省調查處(地址:893金門縣金城鎮西海路一段65號;金門郵政90號信箱、電話:082-322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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