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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陸配父母來臺探親改三個月,新移民坐月子可以更放心了! | |
作者: 移民署連江服務站 < > | 發表時間: 2011-05-26 |
因應政府鬆綁兩岸政策,及落實人道考量,內政部修法放寬大陸配偶之父母親來臺探親,停留期間不得逾三個月,並不得申請延期,每年來臺次數不得逾二次。但其子女有懷孕七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二個月未滿情形者,停留期間三個月,得申請延期一次,每年在臺停留期間不得逾六個月。 移民署表示,大陸配偶之父母親來臺探親停留期間原來為二個月,並不得辦理延期。移民署基於陸配與外配權益衡平考量,放寬大陸配偶之父母來臺探親停留期間,可以在臺灣相聚共享天倫之樂。。 如有相關問題,請逕洽移民署連江縣服務站(電話:02-23889393、0836-23736、0836-2373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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