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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南北竿跨海大橋興建案』業經總統府及行政院秘書長列管
作者: < > 發表時間: 2011-11-24
  本會議長暨全體議員建請總統將『南北竿跨海大橋興建案』納入 總統『黃金十年、國家願景』政策規劃,業經總統府祕書長函復行政院,行政院秘書長于100.11.11函請交通部卓處,並將辦理情形副知總統府秘書長及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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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木 < > 發表時間: 2011-11-24
官樣文章的回覆,議會看不懂嗎?
"貴院卓處"就是請行政院參考看看,並沒有要納入"黃金十年、國家願景"政策之內,也並沒有列管的意思,反正就是打馬虎眼,意思就是到時看看吧!
作者: 熊手拍 < > 發表時間: 2011-11-24
單從此二張公文來看,
第一張是總統府祕書長請行政院卓處。
(卓處白話可理解為:依實際狀況自行處理。)
第二張是行政院請交通部卓處,
至於會不會興建,從這二張公文中應該是看不出來的。
作者: 酷酷的馬B < > 發表時間: 2011-11-24
反正選舉到了
放個 模擬兩可 的消息
先騙個選票在說.......................

還好 公文 等級沒有 密 極密 等字樣
要不讓 就是洩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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