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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100年度扣(免)繳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收件期間延至2月6日 | |
作者: 國稅局馬祖服務處 < > | 發表時間: 2012-01-16 |
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100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及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以下簡稱憑單)申報收件作業期間已於1月1日起開始收件,依原所得稅法規定申報期間為1月至1月31日止,惟因申報期間逢春節連續假期,造成扣繳義務人困擾,公私機關、團體、行號等迭有反映,案經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所得稅法第89條、第92條,第92條之1及第102條之1規定,並經總統1月4日公布,增訂每年1月各類所得憑單申報期間,遇連續3日以上國定假日情形,申報期間延至2月5日,由於今年該日為星期日,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申報截止可在順延至隔日2月6日。 為協助及順利辦理100年度各類所得憑單申報問題,扣繳義務人可利用本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亦可至北區國稅局網站(網址:http: //www.ntx.gov.tw),或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tax.nat.gov.tw)。特籲請公私機關、團體、行號等申報單位備妥申報核驗資料,掌握好申報期限,並多利用網路及媒體申報,早申報、早安心,以免逾期申報遭受處罰等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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