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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作者: 國姓a小雷 < > 發表時間: 2012-03-14
「難道父母是公職,兒子考到約僱的都是內定
那何必放出職缺來呢?」

考上當然是他的本事,請不要一杆打翻所有考上約僱的人員。
從來沒有人否定考上自來水廠的人啊!

君會這麼回覆,其實沒看清楚馬祖酒廠的徵人方法、沒看清楚貼文、沒看清楚網友的討論、沒看懂酒廠的回覆。
君不見honest網友說的:「另同屬縣有事業單位自來水廠應徵人員要考筆試、公文書寫、電腦處理及口試?為什麼馬酒公司應徵人員無需任何考試?單憑高層面談後,就能決定錄取與否(據側面得知已錄用數十位人員)?」
進自來水廠要考試,考上當然是他的本事,而馬祖酒廠沒有考試,是否就少了客觀的錄取依據?

酒廠回覆:「一、本公司應徵作業,依規定成立徵選小組由董事長及常駐監察人共同主持外,另請相關科室主管陪同公開徵選,經審查通過後,公告試用3個月,其程序並無不當。」
先不管當不當,其中已指出酒廠徵人是成立徵選小組,並非考試。君很為考試錄取約僱的說話,而君這裡護的馬酒,卻不用考試。這才是貼文的問題所在。

君也說考上自來水廠是有他的實力,為什麼馬祖酒廠不用這種能看到人才實力的徵選方法呢?
作者: tony83349643 < > 發表時間: 2012-03-14
海島網友寫到『有督導酒廠的縣府財政局某長官的公子,有馬酒公司某董事的公子,都進入酒廠了,議員先生女士們,你們就是這樣在監督的嗎?』

如果真有董事的兒子進入酒廠恐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規定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職人員,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人員。
第 3 條 本法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其範圍如下:
一 公職人員之配偶或共同生活之家屬。
公職人員之二親等以內親屬。
三 公職人員或其配偶信託財產之受託人。
公職人員、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人員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或經
理人之營利事業。


第 4 條 本法所稱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
財產上利益如下:
一 動產、不動產。
二 現金、存款、外幣、有價證券。
三 債權或其他財產上權利。
四 其他具有經濟價值或得以金錢交易取得之利益。
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
事業機構 (以下簡稱機關) 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



個人解析參考:酒廠董事係屬上開法律所規定之公職人員之一(因為有辦理財產申報),故其關係人(董事公子)應有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知適用事宜
作者: 想念你一個人 < > 發表時間: 2012-03-14
我也是回應海島網友所說的,
我也希望酒廠的徵人方式可以更公開、透明化點,
這樣也不會有一些人沒證據在那憑直覺。
作者: 國姓a小雷 < > 發表時間: 2012-03-14
如何公開化、透明化?
面試時也不會攝影應徵者與考官的應對,
但若能如同自來水廠一樣筆試測驗、公文書寫、電腦處理及口試等,
才能更透明,
單憑口試錄取,其實是比筆試「不透明」的。

認同徵人要公開化、透明化,也贊舉自來水廠考試徵人的例子,
卻不認為馬祖酒廠也該用「考試」方式徵人?
感覺頗怪異的。

避免落人口舌,則要更客觀的錄取方式,如同自來水廠的錄取方式,如同君所認同的自來水廠的錄取方式。
作者: 國姓a小雷 < > 發表時間: 2012-03-14
鐵飯碗不再 南市開除曠職公僕
該報導:為了杜絕關說的人情壓力,日前才公開辦理約聘僱招考,現在又大刀闊斧的把不適任的公務人員免職,就是希望留住優秀的人才,台南市政府的作法,或許可以給其他縣市做為參考。(民視新聞顏孜育、翁英修台南市報導)

以此回看本題,可見以約聘僱招考方式是較為公開的,
放出招考訊息,不只以口試為主。
認同要公開、透明的您,應當不會有雙重標準(認為自來水廠用筆試,馬祖酒廠不用筆試)的。

「so,徵人本就該透明化,
可是別把進去得人都說成是內定,
只想到內定,而沒想到實力?」
如果當初的徵人是透明的方式,又怎會有人質疑內定呢?
參加國考錄取公務員、參招約僱招考錄取約僱人員,過程公開透明客觀,才不容易有人說話,
錄取的方式不公開、不透明,才會有人說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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