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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見聞博弈飯碗的「破碎生」 | |
| 作者: 愛鄉人 < > | 發表時間: 2014-09-09 |
| 不如這樣吧,你盡量寫現任連江縣縣長政績,由馬祖鄉親來檢視好不好,這樣公平吧,也不要委屈說我都幫你們寫好結果了,好嗎? | |
| 作者: 閩馬 < > | 發表時間: 2014-09-09 |
| 對愈辯愈明;以前「反賭」的人自認為是高道德的,對贊成馬祖博弈的人,力加撻伐、並認為別人都是不道德的; 經過如此密集追根究柢的提解,原來還有行政中立法,自己先違了法,還強辯是無辜的,甚至硬ㄠ根本沒有這個法,或有「校內校外」之別,一味的護短。這種沙文主義、道德水平低下的人,是沒有公義的,還裝作「有道德之人」的嗎?所推派出來選「副縣長」的人,有甚麼意義的?馬祖人真是可悲,不能進步就被你們這些「玩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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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海峽號 < > | 發表時間: 2014-09-09 |
| 王建華真倒楣,行政中立原來是給校長用,不是給縣長用的,這樣子就可以幫縣長脫身了嗎? | |
| 作者: 強哥 < > | 發表時間: 2014-09-09 |
| 坦白說博奕專法要過很難, 馬祖反賭陣營個別成員平常都很活躍. 最近各位要不要出來"合體"(包括2位重量級領袖), 運作一下公民監督聯盟, 年底來一場反賭逆轉勝? http://www.peopo.org/news/9818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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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閩馬 < > | 發表時間: 2014-09-09 |
| 海峽號你大概是不排隊、不守法,臨時插隊進來的。請你好好拜讀一下前面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條文,你就會知道,不會冤枉王建華了。 | |
| 作者: 尉遲 < > | 發表時間: 2014-09-09 |
|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十條條文 公務人員對於公職人員之選舉、罷免或公民投票,""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一個迷你小學的校長,在校外何來的""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可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 比起縣長的權力、機會或方法,和他的實際作為,能比得上嗎?? 一個五年任期的縣長,真沒政績能講了?? 五年出不了成績,再給四年也沒用!馬祖需要的是務實為成功找方法的政治家,而非為失敗找理由,挑動族群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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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閩馬 < > | 發表時間: 2014-09-09 |
| 樓上這位說:「一個迷你小學的校長,在校外何來的""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可要求他人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你為何不說,現在他心智尚未成長中,不可能利用""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因素,所以免罰? 你先前說該法沒有規範“公民投票”,現在又說“迷你小學校長”,都應該免罪,未免太幼稚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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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海狂 < > | 發表時間: 2014-09-09 |
| 現在的實況是眼看楊基守不住行政中立這一分 楊基隊友只好死咬著對方陣營教育背景人員的個人立場,怪對方不是聖人有失公道 正是驗證了一句「不怕神一樣的對手,只怕 ██ 一樣的隊友。」 楊基的行政中立問題,既使靠鄉親再怎麼講,也還是送到檢證機關查驗 今天閩馬先生如果真的覺得王大校長罪無可赦,也應該向檢證機關申訴才對 在馬資網和大家爭一個教育人員是不是行政中立…呵呵呵呵呵呵… 好啦不然這樣,你把王校長以職務之便違反行政中立的事證資料弄齊送來法院,看法院這裡受不受理,好不好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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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強哥 < > | 發表時間: 2014-09-11 |
| 王建華應該是一個非常熱心的人, 報紙網路每幾天都有他的新聞,曝光度超高的, 唱歌主持演戲都行,也去大陸交流, 蠻多才多藝的,似乎忙的不可開交, 雖然有些舞台表演動作超像綠營名嘴謝志偉, 但好像沒聽說有家長反彈他, 應該是一位成功的校長, 將來也適合當觀光局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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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星晴 < > | 發表時間: 2014-09-12 |
| 楊基團隊與馬團隊ㄧ樣都有"識人不明"之問題,問問縣府及馬酒員工就知道,為了選票空降派任E Q及情緒管理起伏不定的人員,其行徑已聲明遠播,沒為你楊基團隊加分反而是ㄧ直在扣分,將是你連任ㄧ大危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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