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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違規拒檢逃逸罰則提高 民眾要注意了
作者: 連江縣警察局 < > 發表時間: 2018-09-10
行政院交通部於107年7月23日修正頒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1項之規定,並自9月1日起實施生效,有關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違反該條例之行為,經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者,除按各該條規定處罰外,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六個月;於五年內違反本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三萬元罰鍰,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連江縣警察局於本年度執行交通違規取締勤務時,即以逕行舉發方式,舉發1名違規拒檢逃逸之重機車駕駛;現今已是人手一機,密錄器材隨拍隨錄的時代,佐以本縣監視器系統日漸完善,民眾千萬不可再存有僥倖心態,認為沒被警察追到就能規避相關罰則。
伴隨即將到來的鐵人三項、縣運動會及馬拉松等活動賽事,訪馬遊客及提前來馬練習的選手人數將日益漸增,警察局在此呼籲民眾及車輛駕駛人應確實遵守相關交通安全規則,注意行車用路安全,以建立本縣良好觀光形象,營造井然有序的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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