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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消防局辦理防火管理人複訓,請把握機會 | |
作者: 小編 < > | 發表時間: 2018-10-22 |
為持續落實推動地區「防火管理觀念、強化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提升防火管理人消防專業知識 」,並考量地區防火管理人證照即將或已逾期者,為免除業者交通上不便及秉持為民服務之衷旨,本局將於107年11月1、2日上午8時30分至17時(兩天)假本局三樓禮堂舉辦防火管理人複訓課程。 本次將委請內政部消防署及雲林縣消防局等學有專精、實務經驗豐富之資深專家擔下任此次課程講師,參訓名額有限,希望地區旅館業主、視聽卡拉OK等場所及地區曾領有防火管理人証書時效逾期者踴躍報名參加(未領有防火管理人初訓合格証書人員請勿報名 ),特此公告。 一、注意事項:複訓人員報到時,請繳交一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背 面書寫場所名稱、姓名及出生年月日),俾利張貼結業證書。 二、遴用防火管理人相關法規如下: (一)消防法第13條: 一定規模以上供公眾使用建築物,應由管理權人,遴用防火管理人,責其製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消防機關核備,並依該計畫執行有關防火管理上必要之業務。 (二)消防法施行細則第14條: 本法第十三條所稱防火管理人應為管理或監督層次幹部,並經縣(市)消防機關或中央消防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講習訓練合格領有證書始得充任。前項複訓講習訓練時間不得少於八小時。防火管理人每三年至少應接受講習訓練一次,無正當理由不接受講習訓練者,縣(巿)消防機關得通知管理權人限期改善。 如有任何問題,逕洽連江縣消防局預防科 0836-23799轉353 附加Word文件檔: matsu-6a305fa23d846185ac23a22c5e99eecd.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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