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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網路賣藥恐觸法 勿買勿賣保荷包!
作者: 衛生福利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 > 發表時間: 2019-01-16
寒假年節將近,國人喜愛趁機出國旅遊,並購買自用或幫親友代購食品、藥品及化粧品回國,有些民眾購買太多或想要賺取差價,將這些商品透過網路平台進行轉售,殊不知此行為已經違反相關衛生法規!民眾愛買的外國藥物如OK繃、保險套、醫用口罩、合利他命、龍角散、Swanson纈草根、維生素D3 1000IU、日本曼秀雷敦軟膏、中藥肚臍貼、南非青草膏、泰國五塔散、黃道益活絡油等,於國內均列屬「藥物」管理範疇,僅可供自用,不得於網路刊登販售。
  近來發現不少民眾於網路販售藥品、醫療器材,因而觸犯相關法令受罰。若想在網路販售藥物,除了須有實體通路營業處所外,還須向當地衛生局申請藥商許可執照及登記通訊交易事項;因此一般民眾不可在網路上販賣藥物,藥商也僅能販賣乙類成藥與第一等級及部分第二等級醫療器材。經查獲違規屬實者,將依藥事法規定,將處以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從國外買回的藥物請勿上網販售,不僅賣方可能觸法,買藥的民眾也可能因不了解正確用法、用量、禁忌及副作用等,恐造成人體健康損害風險。民眾有疾病問題應尋求合格專業醫師,有藥物問題應洽詢藥師,堅持「五不」原則(不信、不聽、不買、不吃、不推薦),並且不要刊登販售、也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藥物,以保障個人的用藥安全。衛生局也再次提醒民眾,個人自國外攜入、網路購買、郵購與代購未經查驗登記之藥品、醫療器材,不可上網販售或於實體店鋪販售,以免觸法遭罰。

以上新聞稿由臺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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