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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第3次企劃課業務行政助理勞務委外 | |
作者: 馬管處 < > | 發表時間: 2019-05-21 |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1.採購法第8條所稱之廠商,且未被停權之廠商。 2.國內外專科以上畢業,或符合教育部所定「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之國外學校同等之學歷。 3.另具備以下經歷或能力為佳: A.具相關行政、文書、帳務管理之工作經驗與英、日語說寫能力者。 B.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Microsoft Word、Excel操作及Power Point製作。 C. 具辦理土地價購、撥用案經驗者 D.具汽車及機車駕駛執照。 E.處事積極主動、學習力強,具敬業及團隊精神。 (二)應檢附之證明文件 1.廠商簡歷 (含履歷表及自傳)、學經歷證明及工作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切結書、投標廠商聲明書及投標廠商廉政相關規定告知書。 3.授權書(負責人親自參加則免;自然人不適用)。 4.其他證明文件(役畢或免役證明、紙本及電子領標證明、專業證照...) [附加說明] 1.相關文件請自行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依規定方式領取或洽本處收發室(20942連江縣南竿鄉仁愛村95-1號)價購。 2.馬祖(連江縣)因屬離島地區,常受天候因素影響郵遞時間,應自行考量所需郵遞時間,倘無法如期寄達,本處概不負責。 3.領標及投標截止日、開標日期若因故停止辦公,則順延至次一辦公日。 ●標案準備如有疑問,請洽0836-25631#21黃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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