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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塘岐國小甄選資源班教師助理員簡章 | |
作者: 塘岐國小 < > | 發表時間: 2020-02-14 |
一、依據: (一)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選辦法。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 二、甄選名額:資源班教師助理員1名。 三、僱用期間:自109年3月1日或實際起聘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四、資格條件: (一)具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 (二)具特教服務相關資歷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優先僱用。 (三)品行端正,具有愛心、耐心、同理心與服務熱忱,能接受及願意照顧身心障礙學生者,並能配合學校及教育處需要做任務分配及調整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五、工作內容: (一)身心障礙學生在校生活照顧,如:飲食、入廁、行動……等。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在特殊教育教師督導下,協助實施學生學習、評量、生活輔導等事宜。 (四)維護身心障礙學生參與校內大型活動(如:朝會、運動會、園遊會..等)及校外參觀教學活動之安全。 (五)協助辦理學校與身心障礙學生家長聯繫事項。 (六)因應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需求之相關事宜,如:陪同學生進行專業團隊服務,在治療師指導下為學生進行簡單復健…等。 (七)協助及接送身心障礙學生搭乘交通車上下學。 (八)支援教育處行政相關業務。 (九)支援特教資源中心巡迴各校推展特教工作。 (十)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六、工作地址:連江縣北竿鄉塘岐國民小學及本縣各國民中小學、教育處(視實際需求分配)。 七、待遇、給假: (一)比照「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以約僱五等280薪點(含地域加給後薪資44,688元)支給,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另計。 (二)年度休假比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辦理。 八、工作考核:比照「連江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評量要點」辦理。 九、本職缺公告於「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簡章請至「連江縣政府教育處」-「新聞與公告」-「教師甄選介聘」頁面下載使用。 十、報名方式、程序及時間: (一)報名方式: 一律採e-mail寄送電子郵件方式報名,請將報名所需相關資料掃瞄後寄送至oxxo.liu@gmail.com信箱,並務必電話連繫劉小姐確認有無傳送成功,未電話連繫者倘未收件成功,請自行負責。 連絡電話:0836-55420#701或0916-055744 (二)報名程序: 請於甄選前30分鐘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繳驗下列各項證件正本及影本各乙份,正本驗畢後發還,影本由本校存查。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依下列次序裝訂: 1、附件1-報名表 2、附件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乙份 3、附件3-個人資歷表現積分表 4、附件4-切結書 5、附件5-錄取到任意願書 6、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7、年資經歷證明、研習證明文件及其他專長證明文件影本乙份 8、退伍證或免役證明(女性可免繳) ※相關證件於報名期間均接受補件,惟報名截止未能補件完成,視同放棄報名。 (三)報名時間: 自公告日起至109年02月18日(星期二)下午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甄選日期、時間:109年02月19日(星期三)上午10:00起。 (請依前條規定於甄選前半小時完成報名程序) 十二、甄選地點:連江縣北竿鄉塘岐國民小學(連江縣北竿鄉塘岐村56號) 十三、甄選方式: (一)個人資歷表現(20%) (二)電腦文書處理(40%) (三)面試(40%) (四)甄選總成績合計未達七十分者,不予錄取。 (五)總分相同時,依序由個人資歷表現、面試、電腦文書處裡之分數高者錄取。 十四、錄取名額:依成績排序正取1名,另視成績擇優備取數名,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6個月內如有相同職缺得優先遞補。 十五、錄取公告日期: 109年02月19日(星期三)下午19時前公告於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站。 十六、報到日期:於起聘日上午09時至本校人事室繳驗學經歷證件並完成應聘報到手續,逾期未到者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遞補。 (聘期起日如適逢假日,請提前於上班時間至本校辦理報到手續。) 十七、附則: (一)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口試及試教地點於甄選當日公布,原則於本校辦理;若因故變更時,另於甄試前1日以電話通知符合報考者。 (三) 甄選當日,如遇颱風等天災,宣布停止上班時,考試日期則順延一天辦理;災害情況嚴重時,考試日期另行於連江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公告。 (四)經甄選錄取者,應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10日(星期二)下午16時前繳交公私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 (五) 本簡章所有表格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 十八、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7cd0101c5038acdcc96bd049e9476e8b.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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