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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公告109年商圈振興補助計畫申請須知 | |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 發表時間: 2020-03-27 |
一、補助對象:指為提振商圈發展而設立,並依人民團體法或依直轄市、縣(市)政府自治條例核准立案,且經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函報本部之商圈組織/社區發展協會。且最近一年至少召開一次以上之理監事會議或會員大會。 二、主辦單位: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三、補助類型包含商圈發展及環境整備二類: (一)商圈發展:於指定商圈內,進行商品開發、培能訓練、數位應用及行銷推廣等相關商圈發展工作。類型及補助項目如下: 1、聯合型:2個以上商圈組織共同聯合提出申請,可申請60萬至500萬之補助金額。 2、單一型:由單一商圈組織提出申請,可申請30萬至100萬之補助金額。 3、補助項目:包含特色行銷、培能訓練、商品開發、數位應用等。 (二)環境整備:商圈組織與商圈內業者於指定商圈內共同改善商圈內之環境清潔、衛生、友善服務、特色設施等相關環境整備工作。僅限單一商圈組織提出申請,可申請至多200萬之補助金額,補助項目包含環境美化、公共改善、標示優化、友善措施。 四、執行期間:自核定日起至110年3月31日止。 五、受理期間:自「經濟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振興商圈補助要點」生效後至109年4月13日止。 六、申請方式:於指定網站(http://www.smeacommercialdistrict.tw/)線上申請網址。 七、計畫申請須知下載連結(https://www.moeasmea.gov.tw/article-tw-2304-5085) 計畫須知 八、本案申請如有相關問題,請洽產業發展處陳小姐(22975#132)或洽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蔡小姐(電話02-23662225 )、杜小姐(電話02-23662227)或林先生(電話02-23662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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