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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好康報你知・誠徵臨工-就業中心
作者: 連江就業中心 < > 發表時間: 2022-01-13
本中心核定連江縣山隴社區發展協會臨時工作津貼2人
意者請速與連江就業中心報名
即日起兩個月內完成推介並上工
適用對象:
1.非自願離職者。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者。
(2)中高齡者。
(3)身心障礙者。
(4)原住民。
(5)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更生受保護人。
(7)長期失業者。
(8)二度就業婦女。
(9) 家庭暴力被害人。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3.就業保險失業被保險人。
4.性侵害被害人。
5.外籍配偶及大陸地區配偶
一、核發臨時工作津貼條件:
(一)有用人單位計畫審核通過,有臨時性工作時,方可參與。
(二)經就業諮詢並推介就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指派其至用人單位
臨時性工作
二、給付標準:
每小時新臺幣168元,每月最高發給一百五十小時,最長以六個
月為限。

三、領取臨時工作津貼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或不予給付臨時工
作津貼:
1.同時領取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
2.於領取津貼期間已就業(含兼職與打工)。
3.違反用人單位之指揮及規定,經用人單位通知本分署停止其臨時
性工作。
4.原從事之臨時性工作終止後,拒絕本分署指派之其他臨時性工
作。
5.拒絕本分署推介就業。
※合併領取臨時工作津貼及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之津貼或補助,最長以六個月 為限。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本分署為查核就業促進津貼執行情形,必要時得查對相關資料,津貼領取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津貼領取者有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之情事,應繳回已領取之津貼,如經書面通知限期繳回,逾期未繳回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以上工作時間為期六個月,請您儘速提出申請
連繫電話:0836-23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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