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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財稅局開徵111年度地價稅公告 | |
作者: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 < > | 發表時間: 2022-10-31 |
連江縣財政稅務局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年 10月21 日 發文字號:連財稅稽字第1110007216號 主旨:公告本縣已規定地價之土地111年地價稅開徵日期暨有關事項。 依據:土地稅法第40條及43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開徵日期:自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30日止。 二、課稅期間:自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三、納稅義務基準日及納稅義務人:以111年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其 納稅義務基準日以前,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納稅義務 人,於納稅義務基準日之後辦竣土地移轉登記者,本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 人仍為原所有權人或典權人。 四、本(111)年地價稅之計算按111年本縣重新規定地價後之地價、計算應納 稅額計徵。 本縣累進起點地價為新台幣314,000元。 (一)、基本稅率:土地所有權人之地價總額未超過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 (市)累進起點地價者,其地價稅按基本稅率10‰徵收。 (二)、累進稅率:超過累進起點地價者,按下列規定課徵。 1、超過累進起點地價未達5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15‰。 2、超過累進起點地價5倍至10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25‰。 3、超過累進超點地價10倍至15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35‰。 4、超過累進起點地價15倍至20倍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45‰。 5、超過累進起點地價20倍以上者,就其超過部分課徵55‰。 (三)、特別稅率: 1、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地價稅按2‰計徵。 2、國民住宅及企業或公營事業興建之勞工宿舍,自動工興建或土地取得 所有權之日起用地按2‰計徵。 3、工礦等用地稅率:地價稅按10‰計徵,不予累進。 4、公共設施保留地稅率:地價稅按6‰計徵。 五、地價稅計算公式:「(111年重新規定地價後之課稅地價x適用稅率)- 累 進差額」=111年應納稅額。 六、繳納方式:除依繳款書所載多元繳納外,南竿、北竿、東引等各鄉納稅義務 人亦可持繳款書向便利商店或金融機構繳納;莒光鄉除可持繳 款書向便利商店或金融機構繳納外,亦可向當地郵局以劃撥方 式繳納(手續費由本局支付);外縣市可持繳款書至各縣任何公 庫銀行及代收稅款處繳納。 七、納稅義務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有誤或地址變更者,請通知本局辦理更正。 八、罰則:繳款書經合法送達而逾期繳納者,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 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强制執行。 九、本年地價稅繳款書委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按址郵寄送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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