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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港務處公告 | |
作者: 連江縣港務處 < > | 發表時間: 2022-11-15 |
連江縣港務處公告 主旨:經查本港區(福澳港)內堆放貨物、營造建材、機具車輛等物品,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視為廢棄物,由本處逕行委託清除,俾維護環境整潔,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商港法第37條辦理。 說明: 一.旨揭地點堆置物經本處勘查認定違反環境整潔及嚴重影響人車動線。 二.請上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將視為廢棄物清除。 三.公告期限:111年11月15日起至111年11月29止。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859954ec0a40df0b93030b011ac173f8.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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