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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環資局第2次公告甄選環保技佐職務代理人2名
作者: 環境資源局環境管理科 < > 發表時間: 2023-06-02
連江縣環境資源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2日
發文字號:連環管字第1120004248號
附件:
主旨:本局應業務需要,第2次公告甄選環保技佐職務代理人2名。
依據:依連江縣政府112年5月11日府人組字第1120020867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應徵資格:
(一)三等環保技佐職務代理人:大學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系、組、所畢業且有證書者(即具有報名高考或地方特考三等環保技術考試資格者)。
(二)四等環保技佐職務代理人:公立或立案之私立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以上學校或國外相當學制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即具有報名普考或地方特考四等環保技術考試資格者)。
(三)另外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等相關規定,大陸地區人民非在臺灣設有戶籍滿10年,不得擔任與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構)具有僱用關係之人員。
二、工作內容:環境保護、一般廢棄物管理等相關業務。
三、繳驗證件:履歷表、身份證正反面影本、畢業證書影本、男性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繳交資料恕不退還。
四、僱用之俸級待遇與僱用期間:
(一)三等環保技佐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依連江縣政府約僱人員四等待遇支薪(月薪4萬2,200元)。僱用期限: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2年地方特考考試錄取人員經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二)四等環保技佐職務代理人:代理期間依連江縣政府約僱人員三等待遇支薪(月薪3萬8,324元)。僱用期限: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至112年地方特考考試錄取人員經考試分發報到前一日無條件解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任。
五、報名日期及地點:即日起至112年6月19日(一)下午5點截止前,送達連江縣環境資源局(南竿鄉復興村214-3號)一樓收發室收件。
六、甄試時間及地點:112年6月20日(二)下午2點假本局二樓會議室辦理。
七、甄選方式:公文書寫20%,環境保護相關專業(環境保護、資源回收、一般廢棄物管理等科目)簡答或申論50%,口(面)試30%(若附環保相關證照及各類車輛駕照影本可酌予加分)。
八、錄取名額:正取2名,備取2名,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從缺,正取人員未報到者,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於錄取人員報到生效日起6個月內遇本局相關職缺得免經公開甄選優先遞補。
九、聯絡電話:0836-26520分機160,曹先生。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591351c8a8a4fff4e3efe839644363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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