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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馬祖區漁會辦理船外機補助 | |
作者: 馬祖區漁會 < > | 發表時間: 2011-09-06 |
馬祖區漁會辦理100年度漁機補助辦法第二次公告 一、補助項目:漁船用舷外機台。 二、登記資格:領有連江縣政府核發小船執照、漁業執照有效期限內 漁船主。 三、登記期限:即日起至100年9月7日17時止。 四、補助金額:1.自購價10萬元以下每台補助50%。 2.自購價超過10萬元以上每台最高補助5萬元。 五、補助名額:9台 七、補助辦法: (一)天災及漁機被竊者,有報驗紀錄為憑均列為優先補助對象。 (二)漁船每日進出港天數最高者依序補助。(進出港天數依岸巡大隊登入100年01月01日-100年08月31日天數為準)。 (三)每艘漁船限申請登計一次,同一船主以一次為限。 (四)受補助之漁船二年內不得轉賣,如違反規定者需繳回補助款。 (五)受補助之船主請於本會通知日起三個月內檢附機具來源證明及發票 正本,向本會提出驗收及請款。 (六)本次機具補助以購置新品為主,如購買大陸機具者除來源證明及發票外,另需檢附關稅證明。 (七)受理補助之船主於規定期限內未購買者以棄權論。 (八)驗收合格者由本會統一撥入船主郵局帳戶。 如有問題請電洽22296轉104陶小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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