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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連江縣環境資源局公告 | |
作者: 環境資源局污染防治科 < > | 發表時間: 2025-08-01 |
連江縣環境資源局公告 主旨: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107號之物品,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完成認領並移置,逾期未處理者視為廢棄物,由本局逕行清除處理,並依廢棄物清理法告發,特此公告。 依據: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點堆置物品經本局勘查認定影響環境衛生。 二、請上開堆置物品所有人及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認領並移置,公告屆滿仍未搬移將視為廢棄物清除。 三、公告期限:114年8月1日至114年8月10日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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