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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罰單催繳E-mail=詐編,有疑慮就打165
作者: 連江監理站 < > 發表時間: 2025-09-05
請另存圖片檢視原尺寸圖檔
作者: 語畢!哄堂大笑。 < > 發表時間: 2025-09-05
有疑慮的是為什麼本縣酒駕累犯不用登錄在「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

https://tpcmv.thb.gov.tw/News.aspx?n=12018&sms=14203
作者: 連江監理站 < > 發表時間: 2025-09-05
感謝您留言,經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略以:汽機車駕駛人於十年內第二次違反第一項規定者,依其駕駛車輛分別依第一項所定罰鍰最高額處罰之,第三次以上者按前次違反本項所處罰鍰金額加罰新臺幣九萬元,並均應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吊銷其駕駛執照,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爰此,本站轄管駕駛人尚無違反上開規定需公布姓名、照片等案例。
作者: 語畢!哄堂大笑。 < > 發表時間: 2025-09-05
也就是說近期馬報刊登的5次酒駕這個個案不符合
公布規定的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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