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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育嬰留停以日申請-家庭照顧隨時陪伴
作者: 民政社會處 < > 發表時間: 2026-04-01
《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115年1月1日上路,可以以【日】請育嬰留停;小孩發生臨時緊急狀況,可以以【時】請家庭照顧假。

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83137/

一、育嬰留停以【日】請:

現行勞工於小孩三歲前,可以申請2年育嬰留職停薪,其中6個月期間政府提供8成薪補貼。未來勞工可以在原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期間內選擇以日為單位提出申請,天數不超過30日。雙親合計可以請60日,申請期間仍可以請領8成薪資補貼。

二、家庭照顧以【時】請:

現行規定受僱者因家庭成員需要親自照顧時,可申請每年最多7天的家庭照顧假,併入一年共14天的事假計算。此假別的薪資計算依事假規定辦理,雇主不得拒絕或影響員工的全勤獎金、考績等。 未來勞工如有家庭照顧需求,可以【小時】為請假單位,一年可以有56小時可以因應小孩臨時狀況。如56小時家庭照顧假在同一年度使用完畢,發生臨時需親自照顧家庭成員的情形,可以就未用完的「事假」,亦可以「小時」為單位向雇主請假,雇主不得拒絕也不可以扣發其全勤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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