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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馬祖小三通客船貨物擁擠與通關疑慮說明 | |
| 作者: 小編 < > | 發表時間: 2026-07-28 |
| 針對「馬祖小三通客船貨物擁擠與通關疑慮」說明 近期有民眾與媒體反映「馬祖 — 黃岐」小三通客船,因部分旅客頻繁攜帶超大體積「乾櫻花蝦」物品出境,導致候船區擁擠、客艙逃生動線受阻,進而引發航行安全與一般旅客權益受損之疑慮。海關充分理解並重視民眾對於公共安全與乘船品質的擔憂,針對外界質疑海關未予管制一事,為釐清誤解,特此說明如下: 一、進出口管制法規相異: 我國通關作業對進、出口貨物設有不同管制標準。民眾指陳「乾櫻花蝦」自馬祖攜運至大陸屬「出口」行為,該物品非屬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公告之限制輸出貨品。 二、強制至出口報關門檻為美幣2萬元: 民眾所指陳「乾櫻花蝦」倘出口離岸價格未逾美幣2萬元者(約新臺幣60萬元),依據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6條規定,免依一般貨物辦理出口報關手續。海關自無從強制民眾辦理出口報關手續。 三、「乾櫻花蝦」非洗錢防制規範所稱貴重物品: 洗錢防制法強制須向海關申報物品,係以黃金、外幣、有價證券等有洗錢之虞貴重物品為管制項目。依據經驗法則,「乾櫻花蝦」尚非該法所稱貴重物品。 四、行李體積超大非屬海關權管: 民眾指陳旅客攜帶物品體積過大,導致「堵塞客艙走道」、「影響逃生動線」等影響公共安全議題,因涉行李登船限制及客艙安全維護等客船行李規範與航行安全管理權責,與海關查緝走私及執行邊境管制法定職權核屬二事,併此敘明。 綜上,海關恪遵依法行政原則,在旅客未違反前述通關法令前提下,海關無權僅因「乾櫻花蝦」貨品體積超大,即逕予干涉。 基隆關花蓮分關 馬祖派出課 敬啓 (代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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