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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題: 環境資源局查報南竿鄉復國路廢棄物公告 | |
| 作者: 環境資源局污染防治科 < > | 發表時間: 2026-08-13 |
| 連江縣環境資源局公告 主旨:查報南竿鄉福澳村復國路旁堆放雜物等物品,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則視為廢棄物,由本局逕行清除,俾維護環境整潔,特此公告。 依據: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行政執行法第27條及連江縣政府108年1月17日公告事項辦理。 公告事項: 一、旨揭地點堆置物經本局勘察後認定有違反環境整潔。 二、請上開堆置物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本局將視為廢棄物逕行清除。 三、公告期限:115年8月13日起至115年8月27日止。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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