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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作者: 產業發展處 < > 發表時間: 2019-10-08
【申請補助期間】:
1.自108年9月23日開始受領申請,但設備汰換之品項可追朔至商品購買日為107年12月7日後並符合以下相關規定者。
2.本期間屆滿前,如補助款將用罄,本市(縣)得公告終止補助與提前截止申請補助期間。

【申請方式】:
1. 填寫下方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或至本縣產業發展處索取。
2. 申請者填具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於公告期間內親自遞交或郵寄至「20942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郵寄封面應載明「申請連江縣服務業設備汰換用電補助」,收件人:「連江縣政府產業發展處工商業科」,收件日期以機關收件戳章日期或現場收件日期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疑問請來電0836-22975分機137龔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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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PDF文件檔: matsu-d95ec10f9cc47a51af86aa45fa91fa77.pdf申請表

附加PDF文件檔: matsu-dcd7e60ecb13d54b2ec4ce009677ee99.pdf補助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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